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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專區(僅提供106年度以後)

序號標題
14 ○○○農會信用部辦理新臺幣50萬元以上大額通貨交易,未於交易完成後5個營業日內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違反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12條規定,依洗錢防制法第9條第4項規定,核處最低額罰鍰新臺幣50萬元;並依農業金融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糾正。
13 ○○○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制度未能具體執行,依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及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糾正。
12 ○○○農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制度未能具體執行,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糾正。
11 ○○○農會辦理授信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未能確實執行,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5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糾正。
10 ○○○農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制度未能具體執行,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糾正。
9 ○○○農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未能妥適建立並具體落實,致對非會員同一關係人放款金額超逾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之放款最高限額,依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及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最低額罰鍰新臺幣3萬元;並依農業金融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糾正。
8 ○○○農會信用部辦理洗錢防制作業,未能落實疑似洗錢交易申報作業,違反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14條規定,依洗錢防制法第10條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50萬元;另○○農會未能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共53萬元);並依農業金融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糾正。
7 ○○○農會辦理新臺幣50萬元以上通貨交易,未於交易完成後5個營業日內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違反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12條規定,依洗錢防制法第9條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50萬元;並依農業金融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糾正。
6 ○○○農會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並依農業金融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糾正。
5 ○○○公司辦理○○徵信、授信及貸後管理等作業,核有未建立或未確實執行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缺失,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6條準用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農業金融法第47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4 ○○○農會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萬元;並依農業金融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糾正。
3 ○○○農會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糾正。
2 ○○○農會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9萬元;並依農業金融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糾正。
1 ○○○農會信用部前主任偽造農會支票案,核有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未能妥適建立並具體落實之缺失,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5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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