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要點」第11點第2項規定有關聯貸金額疑義
- 分類
- 解釋函示
- 發布日期
- 97年11月21日
- 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0975080413號
主旨:「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要點」第11點第2項規定有關聯貸金額疑義,釋示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旨揭要點於97年11月5日修正發布(本會農金字第0975080375號令諒達),依該要點第11點第2項規定,農(漁)會辦理本貸款單一案件貸款金額超過3千萬元者,應與全國農業金庫以聯貸方式辦理;其聯貸方式由雙方協議約定之。
二、前揭聯貸案件,農(漁)會部分所承作最高金額係以3千萬元為限。至於該聯貸案件之主辦(參貸)機構、相關管理程序及費用等聯貸方式,則由聯貸機構雙方(即經辦農(漁)會與全國農業金庫)協議約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