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4月30日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0960119545號主旨:有關「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要點」第3點第2款規定適用疑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貴基金96年4月10日(96)農信保保字第003257號函。二、旨揭貸款規定所提種苗業者,係領有種苗業登記證之種苗繁殖業者,包括種子或苗木之繁殖業者均可。三、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自95年起,除農業生物科技園區進駐廠商外,農(漁)企業均不再納入融資對象。另本案「○○股份有限公司」以負責人(○○○)名義申貸,資金用途係供該公司整修溫室使用,未符一般徵授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