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小犬颱風造成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及雲林縣本田中後期稻米農業災情,本署已函請相關農漁會信用部、全國農業金庫及農信保基金配合辦理農業天災低利貸款及保證案件,並加速審查,儘快撥款
- 分類
- 解釋函示
- 發布日期
- 112年10月23日
- 內容
農業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125046288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主旨:有關本部於112年10月20日公告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及雲林縣為辦理112年小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112年10月20日農輔字第1120024044號公告辦理,檢附前開公告影本1份,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品項為本田中後期稻米,救助地區如下:
(一)苗栗縣:苑裡鎮(苑港段、西海段、房南段、苑裡北勢小段、苑北段、苑西段)、通霄鎮(五里牌段五里牌小段、五里牌段五福小段、五里牌段羊寮小段、通南段、南華段、五南段)。
(二)臺中市:大甲區、大安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及龍井區。
(三)彰化縣:竹塘鄉、大城鄉、芳苑鄉、二林鎮、福興鄉、伸港鄉、埔鹽鄉、鹿港鎮、線西鄉及和美鎮。
(四)雲林縣:土庫鎮、崙背鄉、褒忠鄉、麥寮鄉、臺西鄉、四湖鄉、口湖鄉、東勢鄉及水林鄉。
二、苗栗、臺中、彰化及雲林地區受112年小犬颱風影響,造成農業災情,為協助受災農民儘早取得復耕、復建所需資金,請於受理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及保證案件時,應加速審查,並儘快撥款。
三、請向受災農民加強宣導受理期限及程序,受災農民應自112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止,向案關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112年8月1日修正版),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農(漁)會信用部提出申請。
四、另受災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可依「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規定,於本部公告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貸復耕、復建所需資金,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8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2.18%)。
五、請儘速將旨揭事項公告於信用部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上,並輔以透過產銷班、農事小組或以廣播、電話等方式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