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之耕地是否含括陸上合法漁塭(一般農業區養殖用地)釋義案
- 分類
- 解釋函示
- 發布日期
- 95年05月30日
- 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0955012713號主旨:有關○○函詢「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之耕地是否含括陸上合法漁塭(一般農業區養殖用地)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農業金融局案陳○○95年5月15日未具文號函辦理。
二、依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8條規定,符合本貸款條件之耕地,以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或山坡地保育區暫未編定使用地之田、旱地目供農業使用土地為限,合先敘明。
三、另查本辦法係依農業發展條例第43條規定授權而訂定,依同條例第3條第11款有關耕地之定義係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亦與本辦法定義相符。準此,一般農業區養殖用地應非屬本貸款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