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095074125號
主旨:公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年四月十四日止利息免予計收,由本會予以補貼。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二十條。 公告事項:為減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農漁民造成沉重的財務負擔,公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新貸及舊貸案件,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年四月十四日止之利息免予計收,由本會予以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