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農會依農會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任務舉辦之事業免稅範圍」第一點、第四點
- 發布日期
- 105年09月14日
- 內容
主旨:預告修正「農會依農會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任務舉辦之事業免稅範圍」第一點、第四點。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會法第四條第二項。
三、「農會依農會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任務舉辦之事業免稅範圍」第一點、第四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農業金融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boaf.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第二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2樓。
(三)電話:02-3393-5829。
(四)傳真:02-3393-7597。
(五)電子郵件:juichuan@boaf.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