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110年度香蕉收入保險試辦,並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31日受理投保及保險費補助申請
- 發布日期
- 109年11月05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91061858號
附件:無主旨:公告辦理110年度香蕉收入保險試辦,並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31日受理旗山區等51個試辦地區香蕉收入保險投保及保險費補助申請,請相關基層農會於公告期間受理農民申請相關業務,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第3條、第5條及第9條。
公告事項:
一、本辦法試辦地區共計51個鄉(鎮、市、區)如下:
(一)雲林縣:林內鄉、莿桐鄉、斗六市、虎尾鎮等4鄉(鎮、市)。
(二)嘉義縣:梅山鄉、竹崎鄉、大埔鄉、番路鄉、中埔鄉、六腳鄉、鹿草鄉、大林鎮、民雄鄉、水上鄉等10鄉(鎮)。
(三)高雄市:旗山區、美濃區、內門區、田寮區、杉林區、燕巢區、大寮區等7區。
(四)屏東縣:高樹鄉、里港鄉、屏東市、萬丹鄉、內埔鄉、霧台鄉、瑪家鄉、三地門鄉、竹田鄉、崁頂鄉、新埤鄉、南州鄉、佳冬鄉、枋寮鄉、春日鄉等15鄉(市)。
(五)花蓮縣:壽豐鄉、鳳林鎮、萬榮鄉、光復鄉、豐濱鄉、瑞穗鄉等6鄉(鎮)。
(六)臺東縣:臺東市、卑南鄉、綠島鄉、蘭嶼鄉、鹿野鄉、延平鄉、關山鎮、部分海端鄉(其管轄農會為關山鎮農會)、成功鎮等9鄉(鎮、市)。
二、「香蕉收入保險試辦方案保險單條款」業經本會審查修正通過,農民得於公告期間向投保香蕉田區所在地之基層農會辦理投保。
三、農民得依本辦法規定,於公告期間內檢附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向承保農會申請保險費補助。
四、依據本辦法第7條及第10條規定,要保人符合投保資格且投保本保險之農地符合有關法令規定者,本會得補助保險費之二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新臺幣三萬元,未滿一公頃,按比例計算。主任委員 陳 吉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