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農漁信用部務必於每月15日前申報上個月份資料,請縣市政府於每月20日前確認轄區內各農漁會均已申報(請e-mail至 lillian@boaf.gov.tw),本局將於每月25日前確認縣市政府督導所轄農漁會申報情形,並將資料彙整紀錄,作為輔導績效指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