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發布「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安定農漁民生計,加速重建工作
- 發布日期
- 98年09月14日
- 內容
第 139號 中華民國98年9月14日
農委會發布「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
補助辦法」,安定農漁民生計,加速重建工作。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以下簡稱重建條例),對於災區之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向農漁會信用部貸款之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者,其擔保品由農漁會信用部承受並由政府依承受金額最高8成予以補助。農委會業依重建條例第18條規定,邀集金管會等機關研商後,於9月12日發布「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農委會農業金融局表示,該補助辦法將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全部毀損或滅失情形納入適用範圍,農地、漁塭由農漁會信用部承受後,如經整理得以再重新利用後,應協助農漁民重新取得農地、魚塭,繼續從事農業生產,維持生計及安定農村,爰該補助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於一定期間通知原擔保品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買回,協助農漁民得以復耕、復養。
農金局表示,其他依重建條例授權訂定之金融協助措施,如承受自用住宅之利息補貼、舊貸款本金償還期限展延,展延期間免繳利息等,亦由內政部及金管會發布相關辦法,農金局已陸續於各縣市與農漁會代表座談,積極宣導相關協助措施,農漁會信用部將積極配合,與受災農漁民共同攜手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