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莫拉克颱風受災戶減輕還款壓力,重建家園
- 發布日期
- 98年08月21日
- 內容
第 133號 中華民國98年8月21日
協助莫拉克颱風受災戶減輕還款壓力,重建家園
為協助ㄧ般貸款受災戶減輕負擔,農委會農業金融局業請各農漁會信用部參照銀行公會「莫拉克颱風受災戶之金融協助措施」辦理。其中與農漁會信用部相關措施如下:
一、 原貸款展延部分:
(一) 利率減碼或優惠還款措施:
農漁會信用部對各項貸款利息及債務協商應繳款項,請衡酌個 人受災戶還款負擔,提供利率減碼或優惠還款方案,該利率減碼幅度或優惠還款方案由農漁會信用部自訂之。
(二) 個人受災戶自用住宅房屋貸款展延措施:
1. 「受災戶因房屋全部毀損經清理後仍不堪使用」,借款戶確因受災損致還款困難者,農漁會信用部得依受災戶之申請,提供房屋貸款本金及利息緩繳5年之措施。
2. 「受災戶因房屋部分毀損(例如:牆壁破損需進行修繕)經清理後仍堪使用」,借款戶確因受災損致還款困難者,農漁會信用部得依受災戶之申請,提供房屋貸款本金緩繳5年及利息緩繳0.5年之措施。
3. 「一般房屋受災戶(例如:淹水戶等)」,借款戶確因受災損致還款困難者,農漁會信用部得依受災戶之申請,提供房屋貸款本金緩繳2年及利息緩繳0.5年之措施。
(三) 以房屋為擔保之其他貸款(如修繕、週轉用途)或其他擔保貸款展延措施:
借款戶確因受災損致還款困難者,農漁會信用部得依受災戶之申請,提供個人貸款本金緩繳1年及利息緩繳0.5年之措施。
(四) 個人無擔保貸款及汽車貸款展延措施:
借款戶確因受災損致還款困難者,農漁會信用部得依受災戶之申請,提供貸款本金利息緩繳0.5年之措施,到期得視受災戶財務還款負擔再延長0.5年。
(五) 債務協商履約戶之展延措施:
債務協商戶確因受災損致還款困難者,農漁會信用部得依受災戶之申請,提供債務協商戶應繳款項緩繳1年之措施。
(六) 農漁會信用部同意於貸款利息或債務協商應繳款項緩繳期間內,對受災戶暫時免予催收及免報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不良信用紀錄。
(七) 上開各項貸款或債務協商案件已列逾期放款或逾期帳款但尚未強制執行案件,農漁會信用部於3個月內對擔保品暫緩強制執行或暫緩扣薪;已進入強制執行案件,農漁會信用部應先行暫緩執行,於主動了解債務人及擔保品狀況並審慎評估後再行辦理;對保全程序之案件,農漁會信用部應審慎評估後再行決定是否辦理。
(八) 受災戶申請上開緩繳措施,應檢具地方主管機關(例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受災證明書,或經農漁會信用部調查遭受損失屬實者,並應於98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二、 企業貸款部分:
企業如有財務週轉需求,農漁會信用部得依該企業之申請,對其98年12月底以前到期需展延之貸款本金,予以展延6個月。如展延6個月仍無法符合企業之需要時,得經經濟部受理之窗口評估可行後,送交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召開協商會議。另各農漁會信用部亦可衡酌個案情形,自行與企業受災戶協商處理。
三、個人受災戶原自用住宅購屋貸款之承受措施:
(一)受災戶自用住宅因風災毀損,申請由貸款農漁會信用部承受者,經原貸款農漁會信用部之同意,得以其因風災毀損而經政府認定之房屋及土地,抵償自用住宅建物及土地部分之貸款餘額。
(二)承受適用對象:
1.須為自用住宅因莫拉克風災造成建物毀損,或建物及土地滅失,且經政府機關(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認定滅失或全部毀損並經拆除者。
2.以受災戶提供其自用住宅為擔保,向農漁會信用部申借之購屋貸款為限,其餘雖有抵押權設定而其借款用途非屬購屋貸款者,則不包括在內。但修繕貸款經農漁會信用部認定其借款用途為購屋者,亦得辦理承受。
3.受災戶有數棟自用住宅滅失或毀損者,僅能就其中1棟申請承受。
(三)承受額度:
依受災戶生命財產損失程度及有無償債能力等原則,區分為承受建物及土地貸款,或僅承受建物部分貸款二種情形:
1.承受建物及土地貸款:
受災戶本人或配偶死亡、或受重大傷害、或受災戶本人及配偶無償債能力、或土地已流失且查無其他財產可供求償者,經原貸款農漁會信用部之同意,就借款戶毀損之自用住宅至98年8月8日止尚未償還之建物及土地貸款餘額,農漁會信用部得予承受。
2.承受建物部分貸款:
前列情形以外之受災戶,經原貸款農漁會信用部之同意,就借款戶之毀損自用住宅至98年8月8日止尚未償還之建物部分貸款餘額扣除農漁會信用部查獲受災戶其他可供求償財產之價值後所得之金額,農漁會信用部得予承受。
(四)受理期限:暫訂98年9月1日起至99年12月31日(嗣後配合實際需要再行調整)
(五)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受災戶之自用住宅滅失或毀損並拆除完畢後,檢具下列文件向原貸款農漁會信用部提出申請:
1.政府機關出具房屋因風災滅失或毀損須拆除之證明文件,或經農漁會信用部實地勘查房屋已滅失或毀損拆除屬實者。
2.房地登記簿謄本或房地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地價稅收據、房屋稅籍證明)。
3.戶籍資料影本。
4.切結未重複申請承受之書面聲明。
5.其他相關文件。
農業金融局說明,除上開措施外,為減輕農漁受災戶之貸款負擔,及部分信用部於本次風災中受創嚴重,且風險承擔能力相對較低等因素,目前正研議規劃其他協助措施。
為協助莫拉克颱風受災居民重建,鼓勵民眾捐款,前已函請各農漁會信用部,就民眾臨櫃捐款免收手續費之外,亦請農漁會信用部自本(98)年8月13日開始至12月31日止,對民眾透過自動櫃員機(ATM)等自動化服務設備系統轉帳捐款至賑災專戶之款項,皆免收跨行手續費。惟因實務作業上未透過人工作業,故無法於匯款時辨識帳戶,因此農漁會信用部會先收取手續費,如經農漁會信用部確認屬賑災專戶者,將於民眾捐款日起七日內辦理客戶手續費退還入帳事宜。
農業金融局進一步說明,為提供便民之金融服務,已函請農漁會信用部對於受災戶申請金融卡、存摺、存單及相關憑證之補發,支票及印鑑等之掛失、印鑑變更,及調閱存提明細、繳息明細等資料,酌予免收手續費;另就受災地區民眾酌予暫不寄發催繳通知,受災戶接獲各項貸款之帳單,或有相關催繳問題,請向往來農漁會信用部洽詢或依規定申請展延。
農業金融局強調,農漁會信用部將積極配合各項金融協助措施,善盡社會公益責任,與受災民眾走過風雨,攜手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