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農民權益,本(111)年度1期水稻收入保險之「基本型」保險,延長投保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6月24日止,請協助加強宣導,週知轄內農民把握時效踴躍投保
- 發布日期
- 111年06月09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115064583B號
主旨:為保障農民權益,本(111)年度1期水稻收入保險之「基本型」保險,延長投保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6月24日止,請協助加 強宣導,週知轄內農民把握時效踴躍投保,請查照。
說明:
一、自本年1月起開辦水稻收入保險(下稱本保險),分為「基本型」及「加強型」保險,其中「基本型」保險為全面納保項目,由現行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機制轉換,保險費由本會全額補助,農民無須繳納,其理賠基準為各鄉(鎮、市、區)產量減產超過2成,每公頃可獲理賠1.8萬元。二、邇來陸續接獲農民反映,因農忙未能於投保期限(至4月30日止)前完成投保,本會為使稻農能獲得本保險之基本保障,特就本年1期作之基本型保險,延長其投保期間自即日起至6月24日止。
三、考量稻作如已收割,農會無法認定種植事實,惟農民仍可檢附申報種稻之申報書或填具切結書(詳附件1),逕洽農會辦理投保事宜;檢附宣導DM如附件2,請協助公告於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上,並輔以透過產銷班、農事小組或以廣播、電話等方式,通知尚未投保之農民把握時間踴躍投保。
四、如有相關問題,亦可洽下列管道諮詢:
(一)保險業務及資訊系統相關問題,請洽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02-2396-2381)分機186林先生、分機181黃先生、分機182賴先生、分機122許先生。
(二)法規相關問題,請洽本會農業金融局(02-2351-6633)分機5891盧小姐、分機5838王先生、分機5809黃先生。
五、各農會辦理實績可列入農漁會考核及農金獎項目,請積極鼓勵農民投保,以保障農民經濟安全。
六、副本抄送全國農業金庫:請轉知輔導辦公室,協請農會推廣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