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通盤檢討不合時宜法令實施計畫」辦理法令通盤檢討事宜,如認為本局主管之法令有下列不合時宜情形之一者,歡迎於106年5月31日前,將法令名稱、條文及理由E-Mail至本局信箱(boaf@boaf.gov.tw)表達意見。1、不符當前政策方向。2、不符社會情勢或科技發展趨勢。3、規範內容已不再適用或業務已無繼續辦理必要。4、規範內容已另有新規定取代。5、原有之授權規定已經刪除或變更,致無法源依據,無繼續施行必要。6、經公(發)布並未施行,無施行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