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5年1月寒害「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有關協助措施
- 發布日期
- 105年02月05日
- 內容
主旨:公告一百零五年一月寒害「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有關協助措施。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本會前以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農輔字第一○五○○二二○七四號公告各直轄市及縣(市)為辦理旨揭貸款地區,為協助該等地區受災農漁民,提供協助措施如下:
(一)「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調降零點一四個百分點,由現行年息百分之一點二五調降為百分之一點一一。
(二)本次新貸「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第一年之利息免予計收,由本會予以補貼。
(三)鄉(鎮、市、區)公所受理農漁民申請受災證明書之期限,與現金救助受理期間同步延長,公所核發期限並配合順延。
二、本次公告事項溯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