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風災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及「莫拉克風災輔導專案貸款」本金寬緩期及貸款期限,除依原貸款約定條件外,得再延長一年。
- 發布日期
- 100年09月30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005080375號主旨:「莫拉克風災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及「莫拉克風災輔導專案貸款」本金寬緩期及貸款期限,除依原貸款約定條件外,得再延長一年。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二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莫拉克風災受災農漁民所借之「莫拉克風災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或「莫拉克風災輔導專案貸款」之本金寬緩期及貸款期限,除依原貸款約定條件外,得再延長一年。
二、貸款經辦機構受理申請案件後,應儘速審理並逕為准駁,將結果通知借款人,並按月將核辦結果報全國農業金庫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