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及莫拉克風災輔導專案貸款有關漁業部分之核貸項目及額度認定方式
- 發布日期
- 98年10月21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0985080574
主旨:,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依申報放養資料所載項目核貸。核貸金額則以申報放養資料與復養計畫規模孰低者,由貸款經辦機構覈實貸放。
二、莫拉克風災輔導專案貸款:
(一)有申報或查報放養資料者,依申報或查報放養資料所載項目核貸。核貸金額以放養資料與復養計畫規模孰低者,由貸款經辦機構覈實貸放。
(二)無申報或查報放養資料者,依復養計畫所載項目核貸。核貸金額依復養計畫及原列核貸金額標準,由貸款經辦機構覈實貸放。但淡水養殖部分每公頃最高200萬元,海水養殖部分每公頃最高300萬元。
三、本會農業金融局98年9月25日農金三字第0985080500號函釋(諒達)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認定方式,漁業部分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