薔蜜颱風新增受災地區嘉義市、屏東縣農漁民可申請低利貸款
- 發布日期
- 97年10月01日
- 內容
文號:第 111 號 中華民國 97 年 10月 1日
薔蜜颱風受災地區農漁民可申請低利貸款
97年薔蜜颱風造成農業災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委會)已於本年9月29日公告苗栗縣、9月30日公告宜蘭縣、台中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縣、10月1日公告嘉義市、屏東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以協助受災農(漁)民辦理災後復建及復耕。農委會將持續密切注意其他地區災害所致農業損失情形,適時公告辦理低利貸款。
上開地區受災農(漁)民有復建、復耕資金需求者,應於農委會公告之 翌日起10日內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請貸款。
農委會農業金融局指出,本貸款提供農(漁)民災後復建及復耕所需資金,其利率為年息1.5%,甚為優惠,擔保能力不足者,亦可由貸款經辦機構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農(漁)民若有疑問,請洽當地農(漁)會信用部或農委會農業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