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5月下旬持續豪雨造成農業災害,受災農民可申請低利貸款
- 發布日期
- 95年06月13日
- 內容
95年5月下旬持續豪雨造成農業災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6月12日公告台中縣及彰化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以協助受災農民辦理災後復建及復耕。農委會將持續密切注意各地災害所致農業損失情形,適時公告辦理低利貸款。
台中縣及彰化縣轄內受災農民請於農委會公告日起10日內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日起15日內,檢具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會信用部申請貸款。
農委會農業金融局指出,本貸款提供農民災後復建及復耕所需資金,其利率為年息1.5%,如擔保能力不足,可由經辦貸款機構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聯絡人 姓名及職稱 農金局第三組陳肇文組長
電 話 02-3393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