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造成農漁業災害,受災農漁民可申請低利貸款
- 發布日期
- 94年05月20日
- 內容
第 39 號 中華民國94年5月 20 日
豪雨造成農漁業災害,受災農漁民可申請低利貸款
94年5月中旬豪雨造成部分地區農漁業災害,雲林縣農、林、漁、牧業產物損失金額及新竹縣西瓜單項作物損失金額已達辦理低利貸款標準,為協助受災農(漁)民辦理災後復建及復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本(20)日分別公告雲林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及新竹縣為辦理西瓜單項農作物低利貸款地區。
上述地區受災農(漁)民請於農委會公告日起10日內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日起15日內,檢具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或臺灣銀行、中國農民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各當地分行申請貸款。
農委會農業金融局指出,本貸款提供農(漁)民災後復建及復耕所需資金,其利率為年息1.5%,請受災農(漁)民儘速申請運用,如擔保能力不足,可由經辦貸款機構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聯絡人 姓名及職稱 陳肇文組長
電 話 02-3393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