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民申借農業專案貸款 擔保能力不足者可申請農信保
- 發布日期
- 94年05月04日
- 內容
第 038 號 中華民國94年5月 6 日
農(漁)民申借農業專案貸款 擔保能力不足者可申請農信保
農(漁)民申借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其擔保方式除提供擔保品或保證人外,擔保能力不足者可洽請貸款經辦機構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
為減輕農(漁)民財務負擔及協助產業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多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包括購買農(漁)機具及自動化設備、購買耕地、農村青年創業、修建農宅、畜產經營、污染防治、養殖漁業、產銷班經營發展、改善財務、中壯年農民經營改善、農家綜合資金等,貸款利率多為年息2%,最低為年息1.5%,貸款期限資本支出部分最長十年,並可酌訂寬緩期,由農(漁)會信用部、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或農業銀行受理貸放。
農委會農業金融局指出,有農(漁)民反映申貸時,因擔保品鑑價低,或農地擔保不被接受,而有貸不到或貸款成數偏低困難。針對此問題,農業金融局表示,依農業金融法規定,農(漁)會信用部應積極配合推動辦理農業專案貸款,對擔保能力不足之農(漁)民或農企業,應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農(漁)民如有擔保困難,可洽請經辦農(漁)會或銀行送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聯絡人 姓名及職稱 陳肇文組長
電 話 02-3393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