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五條、第十九條
- 發布日期
- 111年02月25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115064095號
主旨:預告修正「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五條、第十九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保險法第十條第三項。
三、「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五條、第十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農業金融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boaf.gov.tw)。
四、本修正草案係配合保險費補助實務需要,應儘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因施行後可鼓勵農民投保、有助其安定收入,採取較短公告期間確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第一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3樓。
(三)電話:(02)3393-5891。
(四)傳真:(02)3393-8670。
(五)電子郵件:emilylu@boaf.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