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豬隻死亡保險強制投保政策,請依說明協助宣導並配合辦理專案農貸相關事宜
- 分類
- 解釋函示
- 發布日期
- 110年04月07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105084363號
主旨:為推動豬隻死亡保險強制投保政策,請依說明協助宣導並配合辦理專案農貸相關事宜,請查照。說明:
一、為配合「豬隻死亡保險強制投保及保險費補助辦法」規定,本會110年1月11日農金字第1095085641D號書函(諒達)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21條及第28條規定,增訂未依「豬隻死亡保險強制投保及保險費補助辦法」參加豬隻死亡保險之豬隻飼養業者,經主管機關處分停止給予豬隻飼養相關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期間內,不予核貸。借款人違反該規定或借款人於貸款存續期間發生上開情事者,貸款經辦機構應繳還不符規定部分之利息差額補貼,並自110年5月1日施行。
二、另借款人投保豬隻死亡保險,如有繳納保險費之資金需求,得申借「農業保險貸款」,該項貸款措施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提供免息,由政府補貼。
三、請貴會(公司)協助宣導豬隻死亡保險強制投保政策及確實依前開專案農貸相關規定辦理,另將「農業保險貸款」申貸資訊刊登於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上,並輔以透過產銷班、農事(漁民)小組、相關集會場合或以廣播、電話等方式周知,以利豬隻飼養業者取得相關資訊。
四、檢送前開專案農貸增修規定常見問答(QA)如附供參,亦可至本會農業金融局網站(https://www.boaf.gov.tw)查詢、下載。
正本: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本會畜牧處(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