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7月16日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字第0985080355號
主旨:有關改善財務貸款要點所指「既有貸款」是否限於經辦機構自身之既有貸款疑義,釋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說明: 一、旨揭貸款要點所指「既有貸款」僅限貸款經辦機構自身既有貸款,旨在使經辦機構易於取得借戶原始借貸資料,並便於貸放後資料勾稽及查核。二、考量由銀行承受之前農會信用部舊貸戶原始借貸資料取得並無困難,且易於勾稽及查核,得由當地依法重設信用部之農會受理該等舊貸戶申請改善財務貸款,惟經辦機構應確實依照旨揭貸款要點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