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發文日期:98年3月23日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0985080128號函主旨:查本會對於貸款經辦機構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利息差額補貼基準業從寬訂定,考量當前經濟情勢,請衡酌營運收支影響及財務狀況,對於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徵信費用儘可能由貴機構吸納,免向借款人收取以減輕農(漁)民負擔,請查照。
正本: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副本: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