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自109年4月15日起免息1年
- 發布日期
- 109年03月26日
- 內容
第 385 號 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農業之衝擊,農委會為減輕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下稱天災貸款)之農漁民的財務壓力,今(26)日公告自本(109)年4月15日起至110年4月14日止,利息免予計收,由農委會予以補貼,協助農漁民渡過難關。
農委會農金局表示,本年3月25日已宣布全面調降各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考量天災貸款之借款人原已遭受天災,復而受到本次疫情影響,還款能力雪上加霜,為協助受災農漁民處理既有貸款問題,加碼提供1年免息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對於依法申請天災貸款之新、舊案件,自109年4月15日起至110年4月14日止,為期1年之免息措施,由農委會予以補貼。二、考量既有天災貸款之借款人,已有受災證明書認定其受災事實,為簡化、加速、加快作業流程,本次免息措施免認定,另新貸案件只要符合天災貸款規定,核准後直接適用。
農金局進一步表示,除上開1年免息措施外,為紓解舊貸案件本金還款壓力,借款人於免息期限內,得向原貸款之農漁會申請展延,期間未逾1年者,農漁會得逕予審核以加速辦理。
聯絡人:農業金融局周副局長妙芳
電 話:02-33935802
手 機:0918-41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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