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
- 分類
- 解釋函示
- 發布日期
- 113年06月11日
- 內容
農業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137466691B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如主旨主旨:檢送修正後「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請轉知貴轄公所、工作站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9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配合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修正規定,修正「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修正重點如下:
一、農產業:「養蜂」項下之「蜂群」增訂「因蜜源缺乏公告之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者為限」。
二、漁業:定置網漁網項下大型定置網類區分「全毀」及「半毀」。
三、林業:林下經濟申請核准經營項目新增「馬藍」及「天仙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