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08年10月3日起至109年3月31日受理旗山區等24個試辦地區香蕉收入保險投保及保險費補助申請
- 發布日期
- 108年09月30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81061429號
附件:無主旨:公告自108年10月3日起至109年3月31日受理旗山區等24個試辦地區香蕉收入保險投保及保險費補助申請,請相關基層農會於公告期間受理農民申請相關業務,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第3條及第5條。
公告事項:
一、本辦法試辦地區計有高雄市旗山區、美濃區、內門區、田寮區、杉林區、大寮區;屏東縣高樹鄉、里港鄉、竹田鄉、南州鄉、新埤鄉、屏東市、萬丹鄉;雲林縣林內鄉、莿桐鄉、虎尾鎮;嘉義縣竹崎鄉、大埔鄉、中埔鄉、番路鄉、六腳鄉及花蓮縣壽豐鄉、鳳林鄉、萬榮鄉,共計24個試辦地區。
二、農民得於受理期間向投保香蕉田區所在地之基層農會辦理本保險投保及保險費補助之申請。
三、依據本辦法第7條及第10條規定,要保人符合投保資格且投保本保險之農地符合有關法令規定者,本會得補助保險費之二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新臺幣三萬元,未滿一公頃,按比例計算。
四、農民得依本辦法規定,於公告期間內檢附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向基層農會申請保險費補助。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