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109年5月20日前完成清查保管箱業務辦理情形及進行專案查核
- 發布日期
- 109年05月01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095074209A號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為加強出租保管箱業務之安全維護管理,請貴會清查保管箱業務辦理情形及進行專案查核,請查照。
說明:
一、農漁會未落實出租保管箱業務之內部控制及管理,易滋生弊端及與客戶之財物短缺發生爭議,爰有必要加強安全維護及控管。
二、請貴會填報是否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與該業務是否隸屬於信用部(如附件1),及請稽核人員於109年5月20日前,依查核工作底稿及內部稽核報告書(如附件2)完成專案查核,並免備文傳送全國農業金庫彙辦。
三、請貴會將出租保管箱業務,列為年度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重點項目之一。
四、副本抄送全國農業金庫,請貴公司於109年5月25日前彙整農漁會辦理情形並就分析結果報送本會農業金融局,並請貴公司後續通盤檢討出租保管箱業務之查核項目及工作底稿之完整性。
正本: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副本: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