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第十條、第十條之一
- 發布日期
- 105年10月12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055070591A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第十條、第十條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金融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
三、「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第十條、第十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農業金融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boaf.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第二組)。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2樓。
(三) 電話:02-3393-5863。
(四) 傳真:02-3393-7597。
(五) 電子郵件:lmshih@boaf.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