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提供受災農漁民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本息寬緩措施
- 發布日期
- 98年08月19日
- 內容
第5606號 中華民國98年8月19日
農委會提供受災農漁民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本息寬緩措施
莫拉克颱風造成嚴重農業災害損失,農委會分別於8月9日、10日、11日及14日公告高雄縣等15縣(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另針對受災地區農漁民提供前開貸款本息寬緩措施,以協助受災農漁民復建及復耕。
農委會表示,本次寬緩措施包括:受災農漁民申貸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本金寬緩2年(但農委會另有公告較長期限者,從其規定);第1年利息緩繳,其應付利息於貸款剩餘期限內平均分期繳付;擔保能力不足者,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最高提供9成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
為調整申貸、審核及行政作業規定,受災地區農漁民自即日起至本年12月底,可檢具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受災證明書,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請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若受災農漁民因事實困難無法取得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受災證明書,經檢具相關農業受災證明或文件,由經辦機構調查遭受損失屬實者,得適用本紓困措施。紓困案件由貸款經辦機構儘速核准,提高作業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