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嘉義縣東石鄉及布袋鎮為辦理文蛤107年0823熱帶低壓水災(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 發布日期
- 107年11月01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075074575號
附件:如文主旨:公告嘉義縣東石鄉及布袋鎮為辦理文蛤107年0823熱帶低壓水災(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年率0.055%計算(目前貸款利率為年息1.04%),嗣後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變動而調整;第1年利息依本會107年9月18日農授金字第1075074455號公告,免予計收,由本會予以補貼。
二、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07-01,類別:H」。
三、申借本貸款之漁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依實際受害情況,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四、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日者,得由案關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五、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漁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養需要覈實貸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