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依據「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第2~12條規定提出申請。b、其中業務申請書請由欲申請之農、漁會信用部自行製作,內容包含上開調整辦法第2~7、9條(若是申請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之簡易外匯業務則為第2~8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