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從農創業貸款」200萬元額度於5年貸款期間免息規定得申請延期還款
- 分類
- 解釋函示
- 發布日期
- 109年02月27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095084144號
主旨:「青年從農創業貸款」200萬元額度於5年貸款期間免息規定,舊貸案件如有特殊因素致還款困難,得申請延期還款,並於5年內適用免息規定,由本會補貼,請查照並加強宣導。
說明:
一、本會本(109)年2月27日修正發布「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第23條附表1規定,並自本年3月1日生效(正本諒達)。
二、前開修正規定,係為擴大鼓勵青年投入農業經營,爰增訂200萬元額度於5年貸款期間,適用利率為0%之規定(專案輔導青年農民、循環動用週轉金排除適用),另為支持既有青農持續經營,特訂定舊貸戶無須申請,直接適用5年免息規定。
三、本年3月1日尚有舊貸餘額之案件,無論借款人年齡是否超過45歲,該日貸款餘額在200萬元以下,自該日起算,最長5年,利率為0%。如有特殊因素致還款困難,得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22條規定向農會申請延期還款,除展延期間超過原貸款期限或剩餘期限非以平均攤還方式辦理者須報本會核准外,餘由貸款經辦機構依權責審核。
正本: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