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提高莫拉克風災蘭花及養殖業農業天然災害貸款額度
- 發布日期
- 98年08月31日
- 內容
第 137 號 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農委會提高莫拉克風災蘭花及養殖業農業天然災害貸款額度
莫拉克風災造成遭受嚴重損失,尤以蘭花、石斑、鰻魚等精緻農業項目損失為重。為協助該等業者復耕復養,農委會除已將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由年息1.25%調降為1%外,並進一步提高其可貸最高貸款額度。
農委會表示,為協助精緻農業早日恢復生產,因應個別項目投入成本情形,本次將農業天然災害貸款「蘭花」項目可貸最高貸款額度,由現行每公頃120萬元提高為每坪1萬元;「龍膽石斑」由每公頃100萬元提高為800萬元;「鰻魚及石斑」由每公頃100萬元提高為500萬元;「海水鯛類及觀賞魚」由每公頃40萬元提高為300萬元;「其他養殖魚介類」由每公頃40萬元提高為200萬元;「養殖貝類」項目由每公頃20萬元提高為30萬元。同時為減輕受災農漁民還款壓力,本金可寬緩2年,利息可寬緩1年。
莫拉克風災農業天然災害貸款之受理期間已延至98年12月底,農委會呼籲有申貸需求之受災農漁民,於辦理期間內,檢具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受災證明書,向農漁會信用部申請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若受災農漁民因事實困難無法取得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受災證明書時,經檢具相關農業受災證明或文件,由經辦機構調查遭受損失屬實者,亦得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