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配合電信費用緩繳措施協助開立證明書
- 發布日期
- 109年04月23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095041669號
速別:最速件
主旨:為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電信費用緩繳不斷話」紓困措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4月7日通傳平臺決字第10941010150號函辦理。
二、旨揭紓困措施,係就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有繳款困難,擬申請延繳電信費用者,得依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訂定之申請原則(請逕於該協會網站http://www.ttida.org.tw/zh_TW/news-details/id/66查詢相關資訊),檢具中央部會核准受疫情影響之紓困證明文件,向電信事業申請緩繳。
三、為配合執行該紓困措施,對於經核准適用本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措施之借款人,有申請延繳電信費用需求者,請協助開立「借款人經核准適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措施證明書」(附件),俾利其持該證明文件向電信事業申請適用旨揭紓困措施。
正本: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本會企劃處、本會輔導處(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