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期年土地連續4個期作均種植水稻之農民,如未申報繳售公糧,且有符合「取得有機耕作驗證」、「取得產銷履歷驗證」、「取得友善耕作驗證」或「參加集團產區」之農地,亦具備水稻收入保險加強型保險之投保資格
- 發布日期
- 111年09月28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115064905號主旨:有關水稻收入保險(下稱本保險)加強型保險之投保資格,請查照。
說明:
一、為保障種稻農民收益,協助分散營農風險,本會自111年1期作起推動本保險,並由農會擔任保險人受理農民投保事宜,保單類型分為基本型及加強型,重點如次:
(一)基本型保險: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轉換,採全面納保,農民無需繳交保費,由農委會全額補助。
(二)加強型保險:由農民自由投保,交付全額保費10%以上保單即生效,農委會補助50%保費,部分縣市政府亦有加碼補助。
二、另本會為推動稻作四選三政策及引導繳售公糧之農民加入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下稱集團產區),並鼓勵營運主體持續帶動產業升級及轉型,爰針對於基期年土地連續4個期作均種植水稻之農民,如未申報繳售公糧,且有符合「取得有機耕作驗證」、「取得產銷履歷驗證」、「取得友善耕作驗證」或「參加集團產區」之農地,亦具備本保險加強型保險之投保資格。三、本保險相關宣導資訊,已置於本局及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官網之「水稻收入保險專區」(https://reurl.cc/oe149q)供外界查詢;如有相關問題,亦可洽下列管道諮詢:
(一)保險業務及資訊系統相關問題,請洽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02-2396-2381)分機186林先生、分機181黃先生、分機183鄭先生、分機123鄭小姐。
(二)法規相關問題,請洽本局(02-2351-6633)分機5891盧小姐、分機5838王先生、分機5809黃先生。
四、副本抄送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請配合修正水稻收入保險工作手冊,並輔導農會辦理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