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12年12月1日起至113年1月2日期間,受理112年度荔 枝保險費補助申請,請相關基層農會於公告期間,受理農民 申請保險費補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
- 112年11月28日
- 內容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農授糧字第1121062144號主旨:公告自112年12月1日起至113年1月2日期間,受理112年度荔枝保險費補助申請,請相關基層農會於公告期間,受理農民申請保險費補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受理保險費補助申請,為農業部112年10月23日農授金字第1125064763號公告「華南產物荔枝保險(溫度及降水量參數型)」之農業保險商品。
二、依據本辦法第3條附表規定,荔枝品項補助保險費二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新臺幣三萬元。
三、農民得依本辦法規定,檢附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影本、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等,於受理期間內至投保標的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保險費補助。代理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