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豪雨造成農業災害,受災農民可申請低利貸款
- 發布日期
- 95年06月22日
- 內容
第67號 中華民國95 年6 月21日
95年5月下旬以來持續豪雨造成農業災害,截至6月20日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陸續公告9縣(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包括新竹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苗栗縣、台南市(西瓜單項作物)、嘉義縣及桃園縣(西瓜單項作物),以協助受災農(漁)民辦理災後復建及復耕。農委會亦將持續密切注意各地災害所致農業損失情形,適時公告辦理低利貸款。
上開公告縣(市)轄內受災農(漁)民請於農委會公告日起10日內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日起15日內,檢具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請貸款。
農委會農業金融局指出,本貸款提供農(漁)民災後復建及復耕所需資金,其利率為年息1.5%,如擔保能力不足,可由經辦貸款機構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聯絡人 姓名及職稱 農金局第三組陳肇文組長
電 話 02-3393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