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運用
- 發布日期
- 95年03月23日
- 內容
第57號 中華民國95 年3 月23 日
加強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功能
95年1月1日起,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改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整體農業金融體系建構完成,有利農業金融業務發展。
農委會表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係奉政府核准設立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負有金融、經濟、社會等多方面之政策功能,其主要任務係協助擔保能力不足之農漁民及農企業增強受信能力,獲得農業經營所需資金,以改善農漁業經營,並提高其收益;同時降低農業金融機構營運風險。凡實際從事農、林、漁、牧有關生產、加工、運銷、倉儲、休閒農漁業及農漁業發展事業等之個人、團體、獨資、合夥、公司或合作組織,欲借款而抵押品不足時,皆可透過金融機構送請該基金保證,順利籌措其經營所需資金。有需要之農漁民朋友,歡迎至農(漁)會信用部、全國農業金庫及農民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台灣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華南銀行、台北國際商業銀行、慶豐銀行、台南區中小企業銀行、台灣新光商業銀行等銀行詢問及辦理。
聯絡人 姓名及職稱 農金局第三組稽核林智沛
電 話 02-3393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