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示加強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農地改良用途管理
- 分類
- 解釋函示
- 發布日期
- 100年04月14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005080119號
附件:如文主旨:為加強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農地改良用途之管理,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確保貸款效益,貴機構100年4月20日起所受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案件,借款人如申貸用途為填土或整地等農地改良用途者,請貴機構輔導借款人於申貸時填報「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農地改良計畫書」(格式如附件(doc檔案(連結失效)))。
二、前開計畫書請貴機構覈實審查,依附件格式詳實填報;該案貸後查驗報告中並應檢具農地改良後照片及相關支付憑證,俾佐證貸款用途確實性。
三、本案併請全國農業金庫加強輔導各貸款經辦機構確實依前開事項辦理。正本: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承受信用部之銀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企劃處、本會畜牧處、本會輔導處、本會水土保持局、本會林務局、本會農糧署、本會漁業署、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