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莫拉克風災農業金融協助措施-新貸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息緩繳及舊專案農貸本金展延事宜實務處理
- 分類
- 無
- 發布日期
- 98年09月25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0985080499號
附件:如文主旨:有關莫拉克風災農業金融協助措施-新貸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息緩繳及舊專案農貸本金展延事宜實務處理,請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本局98年9月18日召開「研商新貸利息緩繳及舊專案農貸展延期間計算相關事宜」會議決議辦理。
二、新貸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息緩繳事宜:
(一)借款人第1年利息緩繳,其應付利息於貸款剩餘期限內平均分期繳付。
(二)借款人緩繳利息之墊付,由農業金庫於99年第1次撥付利息差額補貼予各農(漁)會信用部時併予撥付。
(三)前墊付之利息於1年期滿後,由農業金庫每半年於撥付利息差額補貼予各農(漁)會信用部時直接扣除。
(四)後續若借款人逾期未依約分期繳付前經墊付之利息時,貸款經辦機構仍應每半年如期歸還政府。
三、舊專案農貸本金展延事宜:
(一)由貸款經辦機構依其與借款人原借據約定還本付息周期辦理本金展延事宜。
(二)借款人於98年8月8日後之各期應還本付息日順延1年,本金展延期間自最後還本付息迄日起算1年(案例如附件(doc檔案(連結已失效)))。
四、相關細部作業規定,請農業金庫與各區電腦共用中心依說明二及三進一步規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