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彰化縣為辦理112年小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 分類
- 公告類
- 發布日期
- 112年10月20日
- 內容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1120024032號
主旨:公告彰化縣為辦理112年小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及品項如下:
(一)彰化市: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二)鹿港鎮: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三)和美鎮: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四)二林鎮:西瓜、木瓜、香瓜、冬瓜、扁蒲、絲瓜、苦瓜、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五)線西鄉:南瓜、扁蒲、胡瓜。
(六)福興鄉:青割玉米、香蕉、梨、冬瓜、辣椒、食用玉米、結頭菜、越瓜、苦瓜、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七)埔鹽鄉:木瓜、辣椒、食用玉米。
(八)永靖鄉:扁蒲、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九)埤頭鄉:冬瓜、食用玉米、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十)芳苑鄉:薏苡、高粱、香蕉、毛豆、芫荽、芹菜、青花菜、冬瓜、南瓜、辣椒、食用玉米、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結頭菜、越瓜、扁蒲、甜椒(彩色甜椒除外)、胡瓜、韭菜、苦瓜、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十一)大城鄉:毛豆、冬瓜、食用玉米、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十二)竹塘鄉:香蕉、洋香瓜、芫荽、結球白菜、南瓜、辣椒、食用玉米、扁蒲、甜椒(彩色甜椒除外)、胡瓜、絲瓜、食用番茄、苦瓜、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十三)秀水鄉: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十四)花壇鄉: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十五)溪州鄉: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2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止,於彰化縣轄內鄉(鎮、市)公所受理農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12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
(二)例假日照常受理申請,請彰化縣政府宣導受災農民周知。
(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向鄉(鎮、市)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辦理,各品項救助額度如下:
1、薏苡、高粱:每公頃2萬8千元。
2、青割玉米:每公頃1萬2千元。
3、西瓜:每公頃6萬2千元。
4、香蕉、木瓜、香瓜、洋香瓜:每公頃8萬元。
5、梨:每公頃10萬元。
6、毛豆、芫荽:每公頃2萬9千元。
7、結球白菜、芹菜、青花菜、冬瓜、南瓜、辣椒、食用玉米、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結頭菜、越瓜、扁蒲:每公頃4萬1千元。
8、甜椒(彩色甜椒除外)、胡瓜、絲瓜:每公頃4萬6千元。
9、食用番茄、韭菜、苦瓜:每公頃5萬1千元。
10、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每0.1公頃1萬5千元。
11、塑膠布溫網室-整體結構:每0.1公頃5萬元。
12、水平棚架溫網室-塑膠布(網):每0.1公頃4千元。
13、水平棚架溫網室-整體結構:每0.1公頃1萬元。
四、辦理低利貸款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5項所定情事。
(二)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29%)。
(三)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112-01,類別:H」。
(四)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在辦理期限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次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五)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放。
(六)請彰化縣政府將相關資訊轉知轄內鄉(鎮、市)公所、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規定配合辦理。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