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26日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0955013311號 主旨:有關農漁會信用部農業發展基金貸款補貼息之會計入帳方式,應依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3條及漁會財務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採權責發生制並以利息收入科目入帳,以維財務損益及金融統計之正確性,請 查照。說明:依據本會農業金融局案陳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5年6月16日存保風管字第095002047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