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107年0823水災及105年寒害重複受災農漁民還款壓力,公告修正105年1月寒害低利貸款期限及本金寬緩最長期限
- 分類
- 行政規則
- 發布日期
- 107年10月12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075074484號主旨:修正105年1月寒害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最長期限及本金寬緩最長期限規定。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二十一條之一。
公告事項:
一、本會前以105年1月25日農輔字第1050022074號公告各直轄市及縣(市)為辦理105年1月寒害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並以附表2公告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
二、107年0823熱帶低壓水災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借款人,前已辦理105年1月寒害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者,其105年1月寒害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貸款期限及本金寬緩期限規定,依前開公告附表規定增加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