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銀行承受信用部之農漁會申請重新設立信用部
- 發布日期
- 102年02月05日
- 內容
主旨:經銀行承受信用部之農漁會申請重新設立信用部,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必要文件資料一式四份,於每年三月提出申請,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農會漁會設立信用部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或資料,由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營業計畫書(二)理事會及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料或文件。爰依上開規定訂定「農會漁會設立信用部申請書」(如附件),以利農會及漁會申請案件之審核作業。
二、 營業計畫書之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請依序裝訂並檢附相關文件。
(一)農會、漁會簡介。
1. 農會、漁會發展沿革。
2. 各部門業務概況。
(二)農會、漁會組織。
1. 組織系統圖。
2. 理事、監事、總幹事姓名、主要經(學)歷、選(就)任日期及任期、擔任本職起始日期。
(三)業務項目:預定辦理業務逐項列出。
(四)預定營業地點:預定營業地點之地籍圖及可供作為金融業營業地
點之證明文件。
(五)設備:預定設備規格名稱及配置計畫。
(六)人員配置及訓練:預定信用部員工履歷及員工培訓計畫。
(七)業務展望:
1. 農業條件及農(漁)業發展狀況:包括當地農(漁)業從業人口數、農(漁)業產值、耕地面積等。
2. 農會正會員(漁會甲類會員)之會員人數、農保人數、農產品共同運銷量等。
3. 當地農漁民金融服務需求、金融機構(包括郵局)分佈狀況、區域內金融業務替代性及互補性說明等。
4. 市場優弱勢分析、業務經營規劃及發展重點、競爭條件及行銷策略。
(八)財務預測與可行性分析:
1. 未來3年各項業務營運量預估,並說明預估基礎。
2. 編製未來3年之預估損益表、資產負債表,並說明預估基礎。
3. 前項財務預測之可行性分析。
(九)理事長、常務監事及總幹事資歷冊:資歷冊內容應包括姓名、年
齡、學經歷、擔任本職起迄日期等。
三、另「經銀行承受信用部之農會漁會申請重新設立信用部審核基準」第二
點:「前一年度決算淨值未達一億 元者。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視當地農業
發展狀況,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其中「視當地農業發展狀況」之
專案核准條件,請於營業計畫書(八)業務展望內詳實敘明並檢附相關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