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農業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第一條及第三條(預告終止日107-12-5)
- 發布日期
- 107年11月26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075074589A號
附件:如文
主旨:預告修正「農業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第一條及第三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資恐防制法第七條第五項。
三、「農業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第一條及第三條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農業金融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boaf.gov.tw)。
四、鑑於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於本(107)年11月來臺進行現地評鑑,為因應本次評鑑,爰本辦法草案預告期間有縮短為7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本會農業金融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3樓
(三)電話:02-3393-5848。
(四)傳真:02-3393-7597。
(五)電子郵件:luka@boaf.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