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澎湖縣因莫拉克颱風受災農漁民可申請低利貸款
- 發布日期
- 98年08月14日
- 內容
第129 號 中華民國 98 年8月14日
新增澎湖縣因莫拉克颱風受災農漁民可申請低利貸款
98年莫拉克颱風造成農業災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委會)於8月14日公告澎湖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以協助受災農(漁)民辦理災後復建及復耕。連同先前於本年8月9日公告高雄縣、屏東縣、花蓮縣、臺中縣、臺南縣及臺東縣;8月10日公告雲林縣、苗栗縣、嘉義縣及嘉義市; 8月11日公告彰化縣、南投縣、臺中市及臺南市,截至8月14日計有15縣(市)業經公告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農委會將持續密切注意其他地區農業災害損失情形,適時增加辦理低利貸款地區。
上開地區受災農(漁)民有復建、復耕資金需求者,應於農委會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請貸款。
農委會農業金融局指出,本貸款提供農(漁)民災後復建及復耕所需資金,其利率為年息1.25%,甚為優惠,擔保能力不足者,亦可由貸款經辦機構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農(漁)民若有疑問,請洽當地農(漁)會信用部或農委會農業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