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計息方式,並自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生效
- 發布日期
- 107年03月27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075074034號主旨:調整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計息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六日生效。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二十條。
公告事項:為合理反映市場成本,隨市場利率浮動,調整貸款利率計息方式如下:
一、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由現行年息1.04%,調整為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年利率0.055%計算(目前為1.04%),嗣後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變動而調整。
二、莫拉克颱風、凡那比颱風(兼有莫拉克颱風)之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由現行年息0.93%,調整為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年利率0.165%計算(目前為0.93%),嗣後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變動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