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收入保險規劃將於明(111)年1月起開辦,函請各縣(市) 政府協助配合政策推動
- 發布日期
- 110年12月22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105065169號
主旨:水稻收入保險規劃將於明(111)年1月起開辦,投保流程如
說明,請貴府協助配合,以利政策順利推動,請查照。
說明:
一、為協助農民分散營農風險並保障稻農收入,本會將於明年1月自第1期作推出水稻收入保險,由農會擔任保險人,保單類型分為基本型及加強型,重點如次:
(一)基本型保險,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轉換,採全面納保,農民無須繳交保費,由本會全額補助。農民如未投保,當發生天災損失造成產量減損,將無法獲得保險理賠。
(二)加強型保險,由農民自由投保,交付全額保費10%以上保單即生效,本會補助50%,農民即有6成保障,貴府倘加碼補助,農民保障額度可再提高。
二、為簡政便民,農民於申報種稻時應併同辦理投保基本險,考量部分地區申報種稻作業於公所進行,本會農業金融局110年11月25日及26日邀集縣市政府、公所及農會等單位召開「研商公所協助代收水稻收入保險『基本型』保險授權同意(要保)書」會議,協請公所先行代收授權同意(要保)書,並於收件後定期轉送農會,或由農會派員至公所取件續辦投保事宜。
三、111年水稻收入保險農民投保流程(如附件1),說明如下:
(一)農民僅投保基本險,得併同申報種稻時,填寫「要保書及同意書暨申請保險費補助授權書」(如附件2,將另行印製2聯單提供使用)。
(二)未併同申報種稻之農民,則須至種植地農會投保基本險(要保書如附件3)。
(三)農民擬投保加強型保險者,須至種植地農會投保(要保書如附件3)。
(四)稻米契作集團產區營運主體,可向產區內任一種植所在地農會投保(要保書如附件4)。
(五)檢附「公所人員辦理水稻收入保險基本險收件問答集」(如附件5),供參。
(六)上開表件將置於本會農業金融局及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網站之「水稻收入保險專區」,提供下載使用。
四、鑑於水稻收入保險甫開辦,各相關單位皆為初次承作該業務,且多數農民之投保係於農會或公所申報種稻時併辦,請貴府協助轄內公所、農會協調基本型保險授權同意(要保)書收受事宜,如有相關詢問:
(一)系統及投保問題,請洽農險基金(02-2396-2381)分機186林先生、分機181黃先生、分機165劉小姐、分機122許先生。
(二)法規相關問題,請洽農業金融局(02-2351-6633)分機5891盧小姐、分機5838王先生、分機5809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