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機構辦理花蓮縣0206震災災區受災居民金融協助措施
- 發布日期
- 107年02月27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075084137號
附件:如說明
主旨:為協助花蓮縣0206震災災區受災戶復建,請督導農(漁)會信用部依「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及利息補貼事宜,請查照。
說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及行政院107年2月13日院臺忠字第1070164794C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前開函影本1份。